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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生育保险法11月实施 赴港生子不得报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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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生育等情况将不予支付医疗费,同时还扩大覆盖范围、上调缴费比例、提高待遇标准,并简化了支付手续。
  3、新增可支付医疗费。

  新《办法》新增了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4、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有变化。

  调整后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调整申领待遇时限

  申领时限从原来的产后或术后3个月延长至产后或术后1年,以方便参保人员(特别是回乡生育的新温州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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