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新增了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因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4、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有变化。
调整后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调整申领待遇时限
申领时限从原来的产后或术后3个月延长至产后或术后1年,以方便参保人员(特别是回乡生育的新温州人)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