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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出台职工生育保险新政 生育补偿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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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通知》规定,在今年7月1日以后,生育保险定额补偿标准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象也扩大了,产假工资也有了明显的调整。
  以前,宁波生育医疗费用补偿定额标准为:顺产(正常阴道分娩)每人次2750元;剖腹产(剖宫术)4500元;阴道助产术3500元;引产术(住院)每人次2200元;人工流产术(门诊)每人次3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1700元。

  《通知》规定,不同项目普遍上调,新的标准为:顺产(正常阴道分娩)每人次3700元;剖腹产5100元;阴道助产术4350元;引产术(住院)2800元,人工流产术(门诊)5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2300元。

  “剖腹产以前能报销4500元,如果是今年7月1日后生产的,则能报销5100元,比过去多拿600元。”

  工作人员说,做计划生育手术的话,医疗费用定额补偿标准也有了调整。

  比如人工流产术(门诊)(10周内)调整为每人次400元,人工流产术(住院)(10~12周)1700元,引产术(住院)(12~28周)2500元。

  丈夫参保

  全职太太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根据《通知》,全宁波范围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这次也被列入了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此外,《通知》还有一个最新的亮点就是扩大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对象。

  参保职工(雇工)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省、市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按国家规定,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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