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
由个人平均工资改为全单位参保人员平均工资
女职工的产假工资怎么算,这也是很多宁波市民关心的问题。
按原标准,女职工的生育津贴,是以本人生育时的缴费基数来发放的。
《通知》规定,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将“本人”调整为“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这里有个公式,感兴趣的读者不妨自己算算“产假工资”:
产假工资=用人单位全部参保职工前10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可享受的假期天数。
举例来说,刘女士在11月28日剖腹生了女儿,可享受3个半月的假期,也就是105天。如果她所在的用人单位今年1月到10月份的全部参保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是1800元的话,那么刘女士实际能拿到的津贴是:1800÷30×105=6300元。
再加上5100元的生育医疗费补偿定额,那么在这段期间,刘女士总共能拿到11400元钱。
在这里要提醒一句,不仅是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同样有假期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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