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5月30日讯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今天下午全票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新条例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海南实施“单独两孩”正式落地实施。此次条例修订,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基础上,调整了生育政策,加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完善了奖励扶助制度,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每年多出生3000人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人口问题始终是关系我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为稳妥扎实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查测算和风险评估,我省当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城镇居民夫妇有9627对,实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后,全省每年将在现有的基础上多出生3000人左右,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提高0.3个千分点,风险可控,只要不放松计划生育工作,低生育水平仍可保持稳定,我省“十二五”规划的人口总量控制目标仍可顺利完成,对我省经济、社会、教育、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不会造成太大压力。
但同时,我省人口总量虽然不大,但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还存在较大差距,计划生育工作必须长抓不懈。
“单独”夫妻可生两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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