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职工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不过,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妊娠并发症治疗纳入基金支付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还有一点最大的不同,便是明确规定分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在此前并无明确规定。
据了解,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生育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关系在省内可转移接续
在厦门某公司上班的小李,如今已怀孕7个月了,她在厦门期间已连续缴纳了9个月的生育保险费。如今分娩在即的她,打算回到宁德老家进行分娩。
要在过去,回到宁德以后,她这9个月的缴费记录将全部“泡汤”。新规出台后,她只需在宁德继续缴纳3个月的费用,便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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