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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宁德所有单位都要为职工办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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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后,不仅是企业职工,宁德市所有用人单位都要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可领取到的生育津贴也有所提高,比如顺产可领取生育津贴的天数将从90天增加到98天;生育保险关系在省内还可转移接续……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在分娩之前需连续缴纳12个月(含当月)生育保险费,才能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此次出台的《意见》中规定,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年限,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另外,关于异地生育,《意见》也有新的规定。职工因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要在统筹地以外地区或非协议定点生育医疗机构生育的,应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就医。异地或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同样以小李的例子为例,她在厦门工作,想要回到宁德分娩,她应向厦门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经同意后,她在宁德分娩或急诊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标准按厦门的政策执行。

  范围:

  所有用人单位都须为全体员工办生育保险。

  费用:

  由用人单位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待遇:

  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不过,要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才能享受这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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