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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用工补助要警惕借用营业执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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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不少临近退休年龄且有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借别人营业执照,签订用工合同,然后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利用政府的鼓励政策,一年后领取政府发放的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

  余杭良渚的黄先生说,自己母亲有笔失业金,被余杭区劳动保障局打到了其他人的账户上。

  “名义”员工(一)

  黄先生的母亲名叫陈仙芝,今年51岁,2009年在一家五金店做营业员,现在退休在家。

  黄先生:“听说能有这个失业金,一个月补助800块钱,正好是十四个月,一共是一万一千二百块。”

  黄先生说,当时申请办理失业金的时候,他在劳动保障局留下了尾数为1278的银行帐号,而这笔钱本该是今年1月26号到账的。

  黄先生:“正月初六我们来问,说打到这个账号上了。”

  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告诉黄先生,钱已经打到了一个尾数为6580的账号上了。

  黄先生:“他们把这个帐号给我,让我自己去找这个人。(这个人你认识吗)不认识。”

  然而,这两个账号的户主都是冯建国。在就业合同上我们看到,冯建国就是陈仙芝工作过的那家五金店的法人代表。当初冯建国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多张银行卡,并分别给了店里四个退休人员,而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就将几个人的钱都打到了其中的一个账号中。

  黄先生:“我们的钱要是打在他们的卡上,被他们用了呢?他们说这个钱打出去了,就跟他们不搭嘎的。”

  随后我门陪同黄先生来到余杭区劳动保障局瓶窑所,出乎意料的是,劳动保障局工作人员说,这笔钱本来就不属于黄先生的母亲。

  余杭区劳动保障局瓶窑所工作人员:“这是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这个补助不是发给是个人的,是给企业法人的。”

  工作人员解释道,这笔钱并不是黄先生所说的失业金,而是政府发放给用人单位的用工补助和社保补贴。从2009年开始,余杭区政府为了鼓励企业招收就业困难的人群,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吸纳持有‘余杭区就业援助证’人员,政府就可以向企业发放用工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800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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