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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具备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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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该具备三个条件,包括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如文。

  14、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优惠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凭《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到劳动就业中心培训机构报名,参加1次减免培训费的职业培训,培训项目由失业人员按照设定的科目自主选择;还可到劳动保障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接受3次职业介绍和1次职业指导服务。

  15、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初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第一个月须由本人执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签领手续,从次月起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转入银行发放。

  16、在职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省内单位或者职工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凭迁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费证明和有关迁移材料,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但不办理失业保险基金转移。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失业的,失业保险待遇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地标准执行。

  17、在职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跨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单位或职工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目前只可到参保地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保险窗口办理个人参保关系转移手续。

  18、失业人员如何办理省内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本省内城镇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失业保险关系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按规定将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按迁出地的标准执行,由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保险金发放和相关业务管理。

  19、失业人员如何办理跨省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的一半计算。

  20、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如何计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门诊医疗补助金按不低于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6%的标准,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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