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女性失业人员如何领取生育补助金?
女性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分娩,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还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按其本人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但按照《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已享受生育补助金的除外。
2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如何领取?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计发放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一次性发给。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23、农民工如何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农民工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按以下办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但农民工本人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其缴费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当地法定最低工资60%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高不超过24个月。
(2)单位和农民工个人都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若无法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本人愿意可改为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
24、骗取失业保险金应承担哪些责任?
虚报、冒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费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虚报、冒领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单位未缴纳或者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如何处理?
单位违反《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未缴纳或者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缴金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失业保险基金;拒不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6、单位未参保缴费应承担那些责任?
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如数赔偿由此给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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