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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责任主体和统筹层次应以省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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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规模庞大的五险(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社保基金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福利黑洞”——据国家审计署统计,中国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不足2%,而2007年、2008年CPI分别为4.8%和5.9%,巨大的福利损失已经形成。

  据此,失业保险基金投资策略便有如下3个思路可供比较选择:一是国债投资,完全持有国债利率太低,流动性较差。二是股票投资,完全持有权益类资产风险较大,也不是理想选择;三是将上述二者结合的混合投资,既持有一定数量省级特种国债,又持有一定比重的权益类证券资产。

  我倾向于对失业保险基金由省级政府发行特种国债。因为失业保险基金规模平均每个省份几十亿或上百亿元,正好可满足各省发行省级债券的实际需求,因此,具备发行省级债券的可操作性。

  金融危机期间,国务院同意2009年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期限3年,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这对各省发行“省级特种失业保险债券”而言是一个有益尝试。此外,从失业保险的性质来看,发行“省级特种失业保险债券”恰好可把失业保险的责任完全下放给省级政府。

  失业保险基金以持有省级政府特种债券为主的投资策略有几个优势:首先就是利率水平可以明显提高,不仅可大大高于目前不到2%的利率水平,而且各省还可根据具体情况,让参保人分享经济高速增长的好处,也可体现出各省之间的差异。

  因此,利息由各省自定,中央政府可给予一个指导原则。此外可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改善激励机制,提高失业保险扩大覆盖面的速度,并促进资本市场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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