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如何申领保险金?生病住院,如何申请补助金?自主创业有没有什么待遇?针对失业人员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记者到山东省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采访,并了解到,2010年10月,潍坊市人社局专门下发了《潍坊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解决了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失业保险的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支付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各县市失业人员待遇不再旱涝不均。
失业人员要及时登记
根据《办法》,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将本单位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缴费记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因单位原因造成未及时送达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一并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应在转移失业人员档案前补齐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因单位原因造成超过期限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可凭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失业登记。
按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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