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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缴费比例
按规定,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职工缴费以本人工资总额为基数,按1%的比例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因法定原因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通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偿应当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因合并、分立、转让的,应由合并、分立后的单位和受让单位负担其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在实行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同时,山东省潍坊市还进一步加强了劳动用工管理和失业调控。规定用人单位裁员达到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且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裁减人员方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同级人社部门报告后实施。
市级统一管理
实行市级统筹后,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由市、县两级管理改为市级统一管理。
按规定,统筹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额记账、差额结算,市级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应及时足额上缴失业保险基金。完成基金征缴计划的,失业保险基金正常超支的部分由市失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完成基金征缴计划的减收部分和超出支出计划的增支部分,将由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自行筹资解决。
◎专家说法
有效发挥作用
据有关专家介绍,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后,可以有效地克服在失业保险地方主义、部门利益和资金分散的弊端,将资金统一调度,可帮助失业人员增多、基金支付出现暂时困难的统筹县市区渡过支付难关,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更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社会互济性功能,保障和促进失业保险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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