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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将全市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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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0年10月,潍坊市人社局专门下发了《潍坊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在解决了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的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失业保险的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支付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

  保险金最多领24个月

  《办法》明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本人共同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意见还明确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工作调动失业保险关系未转移的,失业后应提供原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与调动后缴纳的失业保险年限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住院可领医疗补助金

  《办法》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前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住院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经批准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10日内,可凭有效证件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因急诊住院的,3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申请住院手续,出院后10日内,可凭急救中心证明等材料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创业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法》中还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体可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各县市区应于每月15日前将申请情况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批准后按规定办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市直参保失业人员直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办法》要求,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本地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形成《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登记表》,报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意见还要求,各县市区应于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报市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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