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1、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缴费情况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职工失业后,应由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自确认的资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
九、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1、具备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有关部门批准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可免费享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求职登记、职业咨询、职业介绍等项服务。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劳动、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病怎么办?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经本人申请,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治疗的,可给予医疗费7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只报销一次住院费,最多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2倍。
农民合同制工人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因违法行为致伤、致病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
十一、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子女,有什么待遇?
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生育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3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生育补助费。
十二、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工合同制工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如何领取生活补助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为每满一年补助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十三、哪些情况下失业人员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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