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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资源专业复习资料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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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和就业服务的制度。

  ★★★34.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包括:

  ①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③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掌握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确认其领取待遇资格。

  注:关于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的认定,应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求职活动为标准。

  2)失业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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