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交材料:
服务对象主要分五种类别:
1.开发区城镇户籍、未办理过就失业证、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需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2.开发区人才中心存档的天津市城镇户籍人员需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才中心开具的《就失业证办理确认函》;
(3)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3.持派遣证进入开发区注册企业首次就业的天津市城镇户籍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交: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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