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4.开发区注册企业引进的获准落户天津市城镇户籍各类人才需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局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一寸证件照片一张。
5.需要补办的特殊人员(主要为曾在开发区工作,未领取就失业证人员;复转军人;曾在开发区就业,“二期网”仍为就业状态;就失业证丢失补发人员)需提供:
(1)与开发区注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一寸证件照片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