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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乡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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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依法管好、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江苏出台《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那么,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江苏失业保险参保对象覆盖城乡劳动者

  关涉全省1157万参保人利益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草案)》,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审议通过。与1995年省政府制定的《江苏省职工失业保险规定》相比,新规定扩大了保障范围,对失业人员的保障待遇和保障标准都有大幅提高。

  参保范围:从城镇到城乡所有企业和个人

  按照《规定(草案)》,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标准和以前一样,即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2%,个人为本人工资的1%。但参保对象范围明显扩大,从原来仅限于城镇,扩大到了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解释说,《失业保险条例》已经实行了13年,13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劳动合同法》和即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社会保险法》,都已将我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纳入了社会保障范围,《规定(草案)》理应将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纳入保障对象。

  新规定还首次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提供了通道。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具体情况的复杂性,《规定(草案)》明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决定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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