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好、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规定(草案)》进一步突出了失业保险金的“促就业、防失业”功能,将近年来我省应对金融危机等突发情况以及促就业的一系列好做法吸收进来。
今后,失业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支付失业者的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等。而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列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还可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见习(实训)生活补助、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建设、公共实训基地能力建设支出。
保险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不低于低保金1.3倍
待遇保障,是失业保险制度的核心。《规定(草案)》对待遇设计更详细,失业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分成三块:缴费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缴费20年以上的,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
“这是为了照顾和帮助年龄大的人。”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解释说,如果南京某职工参加工作5年,月收入2000元,9月份失业后就每月可以领取2000×40%=800元。如果参加工作10年以上,则是900元,参加工作20年以上,则是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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