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江苏城乡劳动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依法管好、用好失业保险基金,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江苏出台《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标准。那么,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待遇不仅与缴费年限挂钩,与本人的月平均缴费基数也有密切关系,缴费基数高,待遇也就高。此次草案没有改变上限,“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比如上述职工的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南京最低工资标准1140元。但失业金的下限提高了,原来是“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在则是“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以南京为例,今后失业保险金每月最少也有400(目前南京城区的低保标准)×1.3=520元。

  另外,失业了,很多人就没钱继续缴医保的参保费,导致医保关系中断,这样就影响了医保待遇。针对这种情况,《规定(草案)》规定,失业金在领期间,失业人员继续参加职工医保,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用缴费。

  领取条件:五种情况停止领失业金资格

  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规定(草案)》对老规定进行了调整和补充。明确失业人员同时满足三项要求可领失业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是个人主动辞职的参保人员领不到失业金。

  领取失业金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如果出现下列五种情形中的一种,失业人员即失去领取失业金的资格,并同时失去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是重新就业的;二是应征服兵役的;三是移居境外的;四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是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绝接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培训的。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