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用人单位每月15日前向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花名册》,其中市属用人单位须由集团(总公司)出具意见,并提交以下材料:
1、稳岗补贴申请报告;
2、申报年度及申报前两年度的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申报年度及申报前两年度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I102-1号表)、申报前六个月的工资发放名册和申报当月的考勤记录;
4、申报年度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工会或职代会出具的不裁员承诺书,工作时间、工资收入或生活费、职工在岗情况等相关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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