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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上调失业保险基数 多项补贴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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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市委、市政府“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善民计民生,促进本市经济发展,建立稳定就业岗位长效机制,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本市现已上调失业保险基数。
  1、培训补贴申请报告;

  2、培训计划及实施方案;

  3、申请补贴年度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申请补贴年度的《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年报超级汇总基层表》(I102-1号表);

  5、申报当月工资发放名册;

  6、申请学历职称提升补贴的还需提供职工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申请在职职工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的还需提供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明细账及会计凭证。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补贴的审核和拨付

  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补贴条件的,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复核。稳岗补贴实行市人力社保部门和市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审核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用人单位账户;培训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稳岗补贴每三个月发放一次,社保补贴每六个月发放一次。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各项补贴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应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对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营造本市良好的就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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