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
2、双方签订或续订的劳动合同书;
3、劳动合同签订名册或续订变更名册;
4、申报年度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申报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通知单》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申报当月工资发放凭证和考勤记录;
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培训补贴。用人单位每季度首月20日前提出学历职称提升补贴申请;每年6月30日前提出继续教育培训补贴申请。填写《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培训补贴申请表》,报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其中市属用人单位须由集团(总公司)出具意见,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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