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1年,多个地方提高或者将要提高最低工资: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1160元,比之前每月增加了200元。
2月1日起,南京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每月960元调整为每月1140元。
从3月1日起,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将提高18.6%,其中广州市的标准将增至每月1300元……
最低工资制度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法官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和劳动者对于最低工资制度的理解不甚全面,造成了一些误解与纠纷,尤其是下面三个方面,劳动关系双方最容易发生“误解”。
试用期、见习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
2009年7月,小王到一家饭店做服务员。饭店与小王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小王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600元,经考核转正后工资为1000元。
小王工作到2009年12月底向饭店提出辞职,饭店同意了他的辞职要求,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后来,小王听说北京市最低工资是1个月800元,就找到饭店,要求补足自己在2个月试用期内的工资差额400元。
饭店经理认为试用期内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后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法院判决饭店向小王支付工资差额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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