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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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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基金是广大参保者的“活命钱”,是社会保险体系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随着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统筹层次的不断提高,我国社保基金规模以较快的速度逐年增长。

  二、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社保基金是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关系到亿万民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对其安全监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是,近些年社会保障基金案件频发,有统计显示,在1986年至1997年间,全国有上百亿社会保险基金被违规动用;“十五”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接到挤占挪用基金举报案件96件;1998年以来,全国清理回收挤占挪用基金160多亿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专项清查结果显示,1992年至2004年,仅养老保险金就有约100亿元被挤占挪用。而上海社保大案更让人痛定思痛。这些案件涉案金额巨大,令人触目惊心。案件的产生,反应出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社保基金监管的紊乱和不到位,存在诸多隐患。

  (一)、社保基金监管的体制存在缺陷。

  负责社保基金监管部门,是各级劳动保障系统的基金监管机构和财政部门的社会保障业务管理机构。这些机构本身不是独立的法人,仅仅是劳动保障系统和财政系统的一个业务部门,这些监管只能是“自己管自己”,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缺少必要的相互制约机制。有些地方成立了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但这些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却承担相当多的行政职能,与政府有着千思万缕的联系,有的甚至就是政府的一个部门。这些机构既不是独立的金融企业,也不是政府机构,使其既难以保障社保基金所有者的权益,又因缺乏监管而不具备承担金融风险的能力。因此,地方政府把社保基金当成“唐僧肉”的情形时常出现。从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结果均表明,地方政府截留挪用社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何确保地方政府不截留挪用社会保障基金,是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完整的根本环节。

  (二)、社保基金监管政出多门。

  社会保障管理情况在全国不完全统一,多数地方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大多仍沿用民政部门原来的政策;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障由卫生部门管理。此外,铁路、邮电、电力、民航、银行、交通等11个行业也都建立了行业保险。因基金管理“多头无序”,各自为政,监管主体间职能重叠交叉,职责不清,缺乏协调机制和有效监督;由于社会保障种类繁多,又属于不同的主管部门和不同的统筹层次,政策上的矛盾和冲突现象也就难免。部门和行业对社保基金分散管理,管理机构层层叠叠,令人眼花缭乱。虽然中央要求实行省级统筹,但实际上大部分地区仍然停留在市县级统筹的层面,基金的接触面很大,这无疑增加了监管的难度。因此,社保基金缺乏集权监管,缺乏监管效率和权威性。这正是社保基金大要案一度多发的根源。

  (三)、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依据存在缺位。

  有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9年,我国社保资金总额已超2万亿元。如此庞大的资金,却没有一部法律对之进行监管,我国的社保基金监管立法工作还正在渐次推进。目前主要由法规、规章、条例、规范性文件构成社保基金监管的法律框架,层次低、效力差、权威性不够、操作性不强,法制约束力差。随着社保基金管理体制的变化,除社保经办机构外,财政、税务、银行、邮政储蓄等部门相继介入社保基金日常管理,面对诸多部门和机构,基金监督工作环节增多、链条加长,使得社保基金监管部门在横向对有关部门、纵向对地方政府时,监督和被监督的主体不明确,没有处罚权,约束效力差,已影响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这种分散式监管,缺乏监管效率和权威性。面对我国超2万亿社保基金积累的如此规模巨大的资金总量和薄弱的监管力量、缺失的法律法规之间形成了极大的反差,社保基金监管立法迫在眉睫。

  (四)、社保基金值增值不理想,有贬值风险。

  社保基金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对投保人员的给付能力,人口平均寿命的延长、意外事故的增加都可能造成支出的增加和社保基金的缺口。有资料显示,中国十年间CPI平均涨幅为2.2%,而五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益率仅为2%。银行利率跑不赢CPI,目前社会保险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五险基金规模已有2万多亿,如果不采取及时转存定期或购买债券,会使得活期存放在银行的财政专户里的社保基金在不断攀升的CPI压力下面临极大的贬值风险,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庞大的社保资金对银行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各银行争相存储社保基金,造成社保基金存储分散,存款期限较短,基金难以有效增值。另外,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到来,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日趋增大,有数据显示,1992年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抚养比是5∶1;但是到2005年,抚养比就降到3∶1;预计到2020年实现小康的时候,我国退休人数将超过1亿人,届时抚养比将变成2.5∶1左右。就我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而言,截止2010年12月底,已参保的在职职工人数为22467人,退休人员10214人,目前的抚养比是2.19:1,远远偏离了4:1的正常水平。因此,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更显得迫切而必要。

  (五)、社保基金保被蓄意冒领较严重。

  根据相关的统计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有3000多万已离退人口,每年因冒领流失的养老金达到上十个亿!令人触目惊心。造成养老金被冒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的关系已不再紧密,加之退休人员居住广且分散,有些甚至跨省居住,路途遥远,信息不畅,给社保机构的管理带来难度,致使一些离退休人员特别是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其遗属因经济利益的驱动,心存侥幸,故意迟报或隐瞒不报,有的还想方设法通过造假来冒领养老金;个别部门和单位为了一己之利,甚至出现帮助已死亡离退休人员亲属隐瞒、造假等。另外,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体制、监督机构存在缺陷。我国社会养老体制缺乏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原由企业发放退休费时企业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及身边的离退休人员情况了解,人员熟悉,还时常对离退休人员走访,现在变为社会化发放后,养老金的发放脱离了原企业管理模式,因此,企业破产、改制后,仅有的企业留守人员无暇顾及也不愿为此奔波操劳;社保部门工作繁忙,人员少,离退休人员众多、全国各地均有居住,加之手段落后,走访慰问和查处冒领难度非常大。因这些因素影响,导致养老金冒领少则几个月,多则上十年。其他的机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这几大险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种因欺骗而导致社保基金流失的现象。

  (六)、社保基金基础管理工作存在隐患。

  以我省为例,2010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检查结果显示,部分地方基金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基础工作不够规范。有的地区用现金或支票支付社保待遇、会计与出纳未分设、印鉴未分管、专用发票和收据领用手续不全,甚至未使用省统一会计科目等,违反了法规的明文规定。二是内控制度不健全。部分地区人员编制少,无法实行双岗双审,重要业务封闭在一个业务部门办理,基金监管存在漏洞。三是业务信息系统需完善。有的地方系统升级人为可控,会导致各地系统版本不一,政策执行不统一;有的地方“社发”报盘人工传送,存在人为修改的隐患;养老保险新信息系统个人账户计算有不准确的现象,信息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有的地方不使用省统一财务软件,手工记账。五是部分地区财政与社保间票据传递存在疏漏,监督工作存在隐患;税务部门征收的养老金不能及时划转入财政专户,社保部门无法为缴费单位或个人进行业务登帐等。类似这样的情况不仅在我省,在全国各地也较为普遍,因此,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七)、社保机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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