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在岗时单位和个人均有缴纳养老保险,下岗后曾中断缴费;再就业后重新缴费,其缴费年限怎么计算?
答: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中断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后又重新参加的,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下同)前后合并计算;未能重新参加的,在达到退休条件时,可按中断关系前的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哪些企业、单位和人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由谁缴纳?
答: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应当为之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是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答:1、由失业人员原单位及时为其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告知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和失业证或者流动人员就业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或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手续。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申请者本人。
4、失业保险金自办妥申请领取手续的下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缴费单位税务关系注销、变更的,应如何办理社保关系的注销和变更手续?
答:缴费单位发生税务登记注销或变更的,应先到地税征收机关清缴欠费。如缴费单位发生税务登记注销的,应到社保经办机构相应办理社保关系注销手续;缴费单位税务关系发生转移变更的,应持税务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到社保经办机构相应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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