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扶持力度 实现即征即保
2010年7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征收土地时,就要落实社保费用,而不是被征地农民失去1/2以上农用地或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1/3时才计算社保费用。在每次征收土地时,各地必须按照有关标准,由用地单位单列计提社保费,用于代缴被征地农民个人参保费用。
《通知》还明确设立了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最低缴费标准,规定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较好解决了广东省部分地区因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偏低而导致待遇水平偏低的问题。同时,他们一改过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全积累个人账户模式为统账结合模式。
在推行新农保试点过程中,广东省建立了“三三制”、 “五五开”的财政投入机制。即对个人缴费补贴部分,由省、市、县财政各承担1/3;对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省财政承担一半,市、县各承担25%。自2009年以来,广东省新农保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45亿元,省财政补贴资金9214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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