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地区(白银、天水、平凉、庆阳、定西)每村每年补助1800元,人均450元。
三类地区(陇南、临夏、甘南)每村每年补助2000元,人均500元。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办法》还设定了较为明晰的筹资渠道,坚持政府主导,财政补助为主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财政补助作为费用筹集的主渠道。
起步阶段年缴费总额不低于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30%,财政补贴70%。其中省级财政实行按三类地区分别补助,年补助总额为3046万元。约占应缴费总额的40%—50%,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补助,约占应缴费总额的20%—30%。
平均每个市县两级财政的补助总额为90万元左右。
在运行管理上,实行业务经办和基金管理分开运行,业务由县级经办,基金由省级统一管理,实行全省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管理的模式。
这样制定,主要是考虑村干部养老保险的特殊性,可保证财政补助资金、个人缴费资金及时到位和资金安全,也可保证村干部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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