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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是促进农民工“同城待遇”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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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我国为了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放宽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落户条件,计划逐步实现农民工能与城镇居民享有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等社保保障和待遇。

  早在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提出,要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在中央政府“风向标”的指引下,各地方也相继出台政策循序渐进地开展农民工户籍改革。在上海,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可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在江苏省,四类优秀农民工可以在城镇就业地落户;在重庆,农民工进城的门槛进一步放宽……可以说,一扇扇面向农民工的“户籍之门”正在逐渐打开。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财经大学校长艾洪德指出:“我国应该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这将加速我国城镇化的步伐,而推进城镇化,大力发展县域经济,也会为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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