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配偶列入生育保险实施对象、剖宫产报销增至3500元、计划生育手术全纳入统筹项目……日前,石家庄市新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出台,并将于自201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悉,此次石家庄市主要是根据《试行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根据国家、省有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对之前的《石家庄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修改,较之原有的《试行办法》,此次修改后的新《办法》呈现出四大“亮点”。
同时,即日起,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将开通咨询热线:83862080,即日起,市民想咨询有关新《办法》的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亮点1:参保范围扩大——职工配偶列入实施对象
“在原来的基础上,此次的新的《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把职工配偶也列入了实施对象。”对于参保对象的变化,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助理李国伟解释说,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应当是此次新《办法》调整后的最大变化。
按照《办法》规定,本市市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均列入本市市区生育保险实施范围。
石家庄市市区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及职工未就业且生育保险制度未覆盖的配偶(以下简称职工配偶),均列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对象。
“不过,新规定也并不是把所有的职工配偶都列入了实施对象,是有限制的。”李国伟特别强调,职工未就业且生育保险制度未覆盖的配偶才在这个范围,通俗的说,就是某一职工的配偶无工作,且她生活所在地出台的生育保险制度并没有覆盖到她,“也就是没人管她的,咱们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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