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2:统筹项目扩大——计划生育手术全纳入统筹项目
“原来生育保险的统筹项目不包括所有的计划生育手术,统筹项目中只包括了计划生育手术中的终止妊娠。”李国伟介绍说,在新的《办法》中,在原有统筹项目的基础上,还特别把除了终止妊娠意外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计划生育并发症医疗费及计划生育休假津贴等都列入了统筹项目中。
按照《办法》规定,生育保险的统筹项目包括:政策内生育、意外怀孕、母婴生理原因所致的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费用;
按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孕情、宫内节育器检查的费用;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输精(卵)管结扎、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鉴定确认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用人单位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女职工产假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李国伟强调,生育是指符合国家、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的生育。而计划生育手术是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孕情、宫腔节育器检查及宫腔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输精(卵)管结扎及复通术等。
亮点3:报销标准提高——剖宫产报销增至3500元
按照《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报销,标准分别为:正常生产2000元;难产2500元;剖宫产3500元;怀孕6个月以上终止妊娠800元;怀孕满4个月不满6个月终止妊娠600元;怀孕满2个月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400元;怀孕不满2个月终止妊娠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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