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法制制度不健全。
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由于配套措施相对滞后,使一些冒领养老金的人员乘虚而入。尤其是实行社会化发放养老金以后,企业一般不再对离退休人员的生存状况调查负责,社保经办机构对异地领取、居住分散以及转制、破产后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分身乏术,难以及时掌握离退休人员信息变化情况,冒领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地防范。
目前,异地协查制度尚未建立,各地社保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渠道不畅、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给有效掌握生存认证带来了很多困难,也给一些人重复领取养老金提供了机会。一些地区社保机构内部工作规程和审计制度不够严密,造成一些人通过涂改、伪造有关材料等手段骗取养老金。
三是防范手段不先进。
目前,大多数地区都建立了离退休人员退休证年检制度,要求离退休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和养老金存折进行年检;对行动不便的高龄离退休人员上门进行年检;对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实行邮寄照片等方式进行年检,未按时通过年检的离退休人员暂时停发养老金,待核实后一并补发。
应该肯定,这些手段对冒领养老金行为起到了有效的防范作用,但是当面核查,成本高,效率低;照片核对要求参保人按规定提供照片,容易伪造,且照片邮寄、比对工作量大,时效性差点。
由于对离退休人员身份验证工作量大,许多地区对离退休人员的身份验证仅局限于每年一次,相当一部分地区只能采取抽查的办法进行。2010年,新疆兵团组织150人,用3个月的时间,花费了近400万元,对新疆外居住的34786名离退休人员逐一走访慰问,查出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达1952人,冒领人员占异地领取人员的比例达5。6%。
加之一些地区经费短缺,没有建立完整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对离退休人员的档案还是手工管理;许多地区的社保机构与公安、医院、民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尚未建立,信息交换不及时,致使一些冒领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查处。
冒领问题不可小觑,防冒领应制定对策
为维护基金的安全与完整,社保经办机构要狠抓规范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多种手段并举,堵塞养老金的“跑、冒、滴、漏”。
严格审批离退休人员,从源头制止冒领养老金行为。建立健全养老保险领取资格审查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离退休人员,不符合离退休条件的不开口子,符合离退休条件的,批准后进行公示。大力宣传防冒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法制意识,营造一个冒领可耻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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