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也应以市场化运作为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功能。五要循序渐进,分阶段分步骤逐步解决。流动人口住房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我国人口规模巨大,城乡二元分割,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财力的提高逐步解决。
2.总体思路调查表明,农民工最愿意接受的住房支持方式有三个:单位提供住房补贴,政府提供低廉租金房,政府给予政策由单位建造住房。
但不同群体农民工解决住房问题的期望方式有较大差别:低收入农民工倾向政府修建低廉租金房,政府给予政策、由用工单位建造宿舍;而高收入农民工更愿意通过市场自行解决,希望单位提供住房补贴,政府给予财税和金融支持,提高支付能力。
从农民工住房问题存在市场失灵这一客观实际出发,根据农民工的购房意愿和购房能力(主要决定于收入水平),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市场的调节功能,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快建立起“以低端市场租赁房为重点,以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为补充”的农民工住房供应体系,健全“农民工经济租用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逐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补贴制度、财税支持制度、金融服务制度、土地供应制度、规划保障制度相互补充”的农民工住房政策体系,使进城农民工的住房条件尽快改善。
根据农民工购房意愿和购房能力的差异,可以将在城市常住的农民工划分为三类,并在统一的政策框架内,对不同类型的农民工实施不同的政策措施:第一类是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都很强的农民工,应提高支付能力,取消购房限制,鼓励购房。
这类农民工在城市有稳定的工作,好多是举家外出,收入较高而且比较稳定,具有较强的购房能力,在务工城市购房的意愿强烈。应将这部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政策范围,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落实好企业的住房补贴制度,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
第二类是市民化意愿较强但市民化能力较弱的农民工,应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这类农民工在城市有稳定的工作,想在务工城市拥有住房或在离家乡较近的城镇购房,但收入较低、购房能力弱。这部分农民工,应纳入务工地廉租房、限价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范围。
规范和发展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租赁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的作用。完善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政策,鼓励部分人在家乡城镇购房。第三类是市民化意愿和市民化能力都很弱的农民工,主要依靠农民工公寓、集体宿舍来解决居住问题。这类农民工流动性较大,收入低,购房能力、租房能力都很弱,主要是想在务工城市有个适宜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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