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部分农民工,应要求用工单位积极为其提供集体宿舍,完善各项设施,提高居住质量。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可比照廉租房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经济租用房,以更低的价格向农民工出租。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政策取向
未来的政策取向,重点是建立一个体系,规范一个市场,完善六项制度。
1.建立“农民工经济租用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把农民工住房纳入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中统筹考虑与安排,建立“农民工经济租用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四位一体的、覆盖城镇常住人口的住房保障体系。
对于在城市稳定就业一定年限、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民工,在保障性住房上给予市民待遇,比照城市居民收入标准,提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参加社保的农民工可优先考虑。由于农民工能承受的租金水平很低,将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经济租用房。
鼓励各地比照廉租房政策,在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建设相对集中的农民工公寓,鼓励将废旧厂房改造为农民工公寓。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在家乡的城镇落户,并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2.规范农民工住房租赁市场农民工主要还是以散居的形式分布在城市中,他们的住房问题主要还是应通过低端的市场租赁房(小户型,低租金,具有基本功能)来解决,尤其是收入水平较高的农民工更倾向通过低租金租赁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
因此,将鼓励提供适合农民工租赁的社会化公寓,培育小户型房屋租赁市场。从农民工的特点和居住现状来看,在城乡结合部建设农民工公寓是一个经济可行的方式。
将允许各地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建立农民工公寓,只允许对农民工出租,不得出售。政府加强监管,将流动人口管理和公共服务延伸到这些农民工公寓。
3.健全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调查显示,对于在城市买房的房款筹集方式,农民工也越来越接受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特别是高收入农民工,尤其希望通过公积金贷款来提高自身的支付能力。
因此,健全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已势在必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将采取“低水平,多层次,广覆盖”的原则。首先要保证每个从事正当行业的农民工都有条件进入住房公积金体系。
其次,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在初期可以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以保证覆盖的全面性,对于不同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有不同层次的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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