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由职工签名确认的2005年《社会保险基金缴费基数申报表》或《2005年职工工资收入申报表》;
6.2005年度“应付工资明细帐”。
(二)实地稽核
1.单位“实发工资总额”应从单位“应付工资”(事业单位为“事业支出”)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合计数中摘录,在摘录时应查阅工资发放原始凭证,核对应发工资数额中是否有未记入“应付工资”科目的部分。从帐上取得“实发工资总额”后,应与相关资料核对,如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财务决算报表、《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自查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工资总额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找出原因。
2.将核实的单位应发工资总额记入《资料摘录或复制表》中,送被稽核单位核对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全程介入稽核工作,依法开展监察执法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程序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主要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北海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稽核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全市和组织实施市本级的稽核工作。工作小组设在市劳动社保局,由廖端诚兼任组长,易兴雄、李金印兼任副组长。工作人员主要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二)舆论宣传
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对稽核政策、作用和意义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同时,稽核工作小组人员要利用实地稽核的有利时机,向参保单位和职工宣传缴费基数稽核工作对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提高企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的自觉性。
(三)人员培训
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观摩示范、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组织本级稽核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专业知识。同时,对稽核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廉政、稽核纪律教育,树立稽核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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