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法行政
一是严格标准。稽核中要以政策法规为尺度,不能随意变通和降低标准。
二是严格程序。稽核人员要严格按稽核程序办事,遵守稽核人员回避等各项规定,以确保稽核工作的合法有效。
三是严格处罚。对于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到帐。对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拒不按要求改正的单位,将按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经费安排
稽核工作经费由市劳动社保局专题报市政府审批,合浦县稽核工作经费由县财政解决。
(六)督导检查
1.为推动稽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将组织对全市稽核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县区要加强对本辖区稽核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加强对稽核工作的月调度分析制度,定期检查稽核工作进度,以确保全年稽核工作任务的完成。
3.合浦县要参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4.稽核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对开展稽核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做得不好的要查找原因,属于主观因素造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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