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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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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省新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符合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由本人到户籍所在村提出参加新农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新农保参保登记时,应携带相关资料。具体如文。

  河南省新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我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全县新农保业务管理,根据《新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新乡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第三条  新农保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基金,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  组织实施与部门职责

  第四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县新农保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新农保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县财政部门负责新农保基金管理、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县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参保人员户籍和人口信息比对工作。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父母的审核、认证工作。

  县残联负责农村重度残疾人认定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农保基金进行监督。

  第五条  各乡(镇)、村(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农保的政策宣传和参保工作。

  第六条  新农保业务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农保中心”)、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乡镇人社所”)具体经办。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组织发动、政策宣传和材料收集上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县农保中心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险费征缴、基金划拔、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并负责报表统计、政策宣传、受理咨询、查询和防冒领等工作,对乡镇人社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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