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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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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西安市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之和为单位缴费基数,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在1997年本人缴费工资4%的基础上,从1998年起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具体如文。

  (十三)问: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时,发现本人档案记载的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相符时,怎样认定该职工的年龄?

  答: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如发现档案记载年龄与身份证不相符时,应按劳动部劳部发[1999]8号文规定,按职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认定作为职工退休时的年龄。

  (十四)问:职工调动工作时,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答: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不转移基金。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档案的同时,转移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的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帐户中的全部储存额。

  (十五)问:集体企业从什么时间起按国有企业缴费比例缴费?

  答:集体企业按照陕政发[1998]28号文件和陕劳发[1999]6号文件规定,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后,从1999年1月1日起,企业按20%,职工按5%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2001年1月1日起,企业按20%,职工按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十六)问:集体企业职工个人帐户如何建立?

  答:集体企业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从1999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帐户。如果按国有企业缴费办法补足了按规定应补的费用后,可同国有企业一样从1996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帐户。

  (十七)问:集体企业未补缴93年至98年期间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缴费差额部分,1998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员,养老金按什么标准计发?

  答:根据市政办发[2000]140号文件和市劳办发[2000]154号文件规定,集体企业按全省统一办法从1999年1月1日起按统一比例缴费后,但未按陕劳发[1999]6号文件规定补缴以前年度费用的,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享受1999年正常调整机制增加的养老金后,由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82元的,补足到182元。超过182元的部分,由原企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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