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问: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怎样办理养老保险立户手续?
答: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十九)问: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私营企业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的5%缴纳。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18%的比例缴费,其中雇工的养老保险费,本人缴8%,其余10%由雇主负责缴纳。
职工缴费工资在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在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下的,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十)答:城镇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如何退休?月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方可退休。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将其个人帐户中全部储存额(含本金和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若本人自愿,经批准后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可适当后延,延迟期间继续按月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后办理退休。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退休后月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之和。月基础养老金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月个人帐户养老金为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本金和利息)除以120。
(二十一)问: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因故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后能否继续缴费?
答:私营企业职工与其聘用单位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不间断计息,若继续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前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十二)问:职工退休时养老金发放有何规定?
答:按陕劳社发(2002)77号文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本人退休时间以审批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批准的时间为准;基本养老金从到达法定年龄的次月起,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
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的,从审批机关批准的次月起,基本养老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超过退休年龄输退休手续的,职工缴费年限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为止(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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