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一)丧葬费=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二)抚恤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三)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四)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三、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或者死者的法定继承人;
(二)同时退还建立个人账户前的个人缴费本息。
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须知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为职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退休手续。
办理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一、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
2、《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及复印件;
3、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4、《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及复印件;
5、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
二、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金
1、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2、本人申领的: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及复印件、本市开户的工、农、建行结算帐户活期存折及印有帐户的页面复印件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及开卡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
三、退休后死亡待遇
1、殡殓证明(或注销户口)的原件及《报告书》(或《死亡殡葬证》)的复印件;
2、《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一式两份;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