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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要求建立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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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有的社会保险体系各地区各自为政,无法跨地区转移,外地农业户口在与本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从社保机构获得一次性结算补偿。社会保险法从国家全局的宏观视野,规定了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可以进行跨区域转移,年限可以接续。

  3、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法明确写明国家将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相信不久的将来,农村居民也能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各种社会保险制度带来的生活便利。

  4、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今后,灵活就业的人员也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缴费年先后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5、在华就业外国人也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包括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现行的规定中,外国人是参加不了我国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这一规定是符合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也有利于保护外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6、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

  根据原有规定,职工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必要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如不符合此项要件,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本人。

  为了将更多的劳动者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此次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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