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如果参保时已达到政策规定的退休条件,但未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其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补办退休手续。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怎样参保?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等特殊群体也可参保缴费并享受待遇。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从参保之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但其参保前在城镇企业工作且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连续工龄的时段,可按照未参保职工和漏保人员的有关规定补缴。这部分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5年,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对于《劳动法》实施前用人单位使用的临时工,从1995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之前不能补缴,也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劳动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使用的临时工,从使用当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照当时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对应缴费年度个人帐户记帐利率补缴利息。其他用人单位使用的临时工,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企业职工,可向后延续缴费到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延续缴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照其办理退休手续时的计发办法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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