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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如何补缴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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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补缴参保,以1986年9月30日退休时间为分界线,具体的待遇计发方式有所不同;如果参保时已达到政策规定的退休条件,但未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的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其达到政策规定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补办退休手续。

  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市本级企业漏保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现仍在单位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洛阳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职工档案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大厅11号窗口办理;属各县(市、区)管理的参保单位,到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对于属于市本级的企业漏保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若现已离开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有原始档案的(有劳动部门批准的正规招工手续),携带档案和身份证到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一楼大厅12号、13号窗口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档案已在各县(市、区)托管的人员,直接到所在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临时聘用人员,携带身份证、历年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到一楼大厅14号、15号窗口办理档案新建手续。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漏保人员,有原始档案的,携带档案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待遇审核科(社保局705房间)统一登记(档案已在各县、市、区托管的,统一由县、市、区报养老待遇审核科),报送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准后,方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提醒:符合上述条件者,若在此前已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补缴手续的,不再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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