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内部控制职责
我们对社保基金的收、支、转、存、审等业务工作的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控,每项工作到岗到人,每位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权限规范操作。对关键环节上的业务操作均由2人以上经手办理,强化了相互制约监督。
征缴保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与财政部门对账;与银行合作,津市中国银行在我单位劳动保障服务大厅设立收费代办点,工作人员不直接收支现金;通过联手建立内控机制,杜绝基金被挤占、挪用或流失。有效堵塞社保基金“跑、冒、滴、漏“,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内部控制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引入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活动后,发挥了较好作用,但是由于社会保险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理解、内部管理环境等多方因素的制约,目前内部控制的功能在社会保险机构内部还未全面发挥。其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内控制度理解与认识存在偏差
一是内部控制的目标设置狭隘。我们现在已有的内控制度,大多注重资产管理方面的控制,而忽视了对行政管理活动的控制。主要是对业务活动过程的控制,即业务流程中各环节是否相互制约,财务活动各环节是否相互监督,内控的目标主要锁定在保障基金安全完整和业务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缺少对管理效率、风险预测方面的控制。如基金如何保值增值,如何增强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影响时,如何将风险减降到最低等。
二是对内控的含义理解片面。有的管理者片面地将内部控制理解为建立规章制度,满足于传统的管理模式,忽视了内控制度是一种环环相扣的动态监督机制,违背内控特点,导致风险隐患。有的管理者将内控看成是上级对下级的一种管理手段,逃避管理者自身在内控中应承担的责任。有的管理者认为内控是审计和稽核部门的工作,没有履行好内部控制一把手负责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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