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内控制度建设滞后于业务发展
一是制度设计不完整。目前,各级社保机构基本上建立了业务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若干制度,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盲点。比如对业务经办人的内控制度相对比较完善,而对领导者、管理者的监督比较弱,领导往往游离于内控制度之外。
二是制度建设滞后。随着社保经办电子化的发展,各种新业务、新情况不断出现,相应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未及时跟上,存在无章可循的空挡。如我们的业务软件还是很多年以前省长信公司开发的老版本,至今未升级,有些本应由计算机自动完成的业务程序现在仍由手工操作,既未享受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的科技成果,也为社保基金管理留下安全隐患。
三是制度执行乏力。要么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后亡羊补牢,要么事无巨细都制订相应的内控规定,增加内控成本和负担、繁杂的工作流程和交接手续影响了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的过错追究制大多流于形式,遇到具体问题往往以各种理由加以变通,灵活处理,处罚手段“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三)内控人员配置达不到业务需求
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每个业务经办环节必须做到分人分岗,一事两岗两审。目前我市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数量是由政府编制部门定编确定。作为县级经办机构,我们的工作人员只有6—7人,对应上级的职能部门就有5—6个,工作头绪多,处于疲于应付的状态,导致内控管理形式上要求的多,难以具体操作。
内控人员的自身素质也有待提高。现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年龄偏大,知识层次偏低的情况普遍存在。一方面大量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难,找不到工作,但他们又不愿回到基层,另一方面基层社保机构很难招聘到真正懂业务、懂科技的专业人才。
现有工作人员很少有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上岗后主要是通过前任业务人员的“传帮带”,很容易形成偏离内控要求的思维定势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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