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定期监督。
吸取上海社保案等多个基金案件的教训,在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增值与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基金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基金的财务收支按规定有序进行。
建立贯穿于分配管理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与评审机制。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改革创新资金分配模式,将监督检查、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及集中支付引入分配管理领域,实现监督评审的全过程、“全天候”控制,保证项目决策执行和资金分配管理的公正、公开、透明。
应该说,近些年来,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我们的任务就在于积极探索管理体制的改革,构造新的管理机制,拓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渠道和投资渠道,建立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实现社会强制性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营运及监督分离,分级核算,分级管理,形成基金筹集、支付、保值和增值的良性循环,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
特别要充分发挥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的管理效应,使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步入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的运行机制,社会保障基金得以科学合理运营,最终达到保值增值,造福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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