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新办法下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更明显。原来只要缴满15年,基础养老金就可按20%计发,而现在则只能得到15%,但如果多缴,以一个人18岁参加工作60岁退休为例,缴满42年,就可得42%。据测算,原来的待遇最低与最高之比为1:5.6,现在可达1:9.5,享受待遇与缴费多少、时间长短挂钩的机制更加完善。
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可延缴,延缴费率按个体户执行
对于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导致达到退休年龄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社会群体的养老问题,在本次政策调整中,广州市就突破性地出台了具体的办法解决这一问题,并且提供了两套方案保证其尽快享受到退休金。据悉,目前市内这一群体的总人数在6000人左右。
1.可一次性补缴
按照新政,原最后在广州参加养老保险、于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因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无法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按照其达到国家退休年龄时距2006年6月30日的时段选择一次性继续缴费直至满足缴费年限方式解决。其通过一次性继续缴费后符合条件的,从其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例如原某国有企业的合同制职工C今年61岁,其原参保缴费年限为11年,因不够15年而无法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标准。按照旧政策,C只能选择将参保期间的个人账户部分资金一次性连同本息提取。
而根据新规定,假设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5岁)时为2001年6月30日,那么她便可通过一次性继续缴费的方式将(2006-2001=5年)为期5年的达标应缴年限补足。通过一次性缴费后,其缴费年限就变成了11+5=16年,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标准。缴费年限补足后当即提出申请便可于次月开始享受每月领取退休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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