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住宅维修资金“支取难”、保值增值渠道缺乏的议论,物业管理专家称,设立住宅维修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房屋的“养老”,而不是为了赚钱,安全是第一位的,增值是第二位的,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公平性比效率更重要。
住宅维修资金更受关注
封先生2002年入住北京北四环的千鹤家园,他记得当时是按2%的比例来交纳住宅维修资金,但现在还剩下多少钱也不太清楚,“没太去关心”。
《经济参考报》记者走访北京几个小区时,遇到的不少业主均表示交了住宅维修资金,但对具体情况并不了解。
据了解,由于建筑质量不高、维护措施不到位等原因,中国建筑的寿命相比国外较短。日前,住建部官员称中国的住宅寿命只有30年,虽然这并非指因建筑质量造成的“短命”,还是引起了更多人对住宅维修资金的关注。
住宅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是指业主为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一般而言,开发商将房屋交付使用后,过了保修期发生的公共设施维修需要住宅维修资金来解决。根据2009年底施行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宅维修资金的交纳标准为,独立式住宅与非住宅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为50元/建筑平方米,而多层住宅、非住宅仍为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住宅、非住宅交存标准为200元/建筑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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