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的宋女士:我所在的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现在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再与员工续签,请问公司是否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回答:企业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来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养老保险】
南昌市民陆先生:我是一名下岗工人,原单位给我买了10年的养老保险,自己买了5年。现在收入十分微薄,没有能力交养老保险。我现在可以不交吗?应该办什么手续呢?
回答: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政策,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费满15年,但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继续缴费。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享受城市低保等期间,可暂不缴纳。你目前收入低,没有能力缴费,可暂缓缴纳,待有能力时再补缴。暂不缴费期间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封存手续。
南昌市民黄先生:我和家属都是城镇户口,但现在住在农村,想办理养老保险,是办城市养老保险还是农村养老保险?去哪办?
回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属农村居民的,参加当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属城镇居民在单位就业或从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到就业地或户口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去办理。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南昌市民胡先生:我55岁,原本在一家高校下属的印刷厂工作,后来印刷厂倒闭了,已有十几年,现在连养老保险都没有,该怎么办?
回答:如果您的情况属于单位整体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可由你们厂主管的学校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协商研究解决办法。我们也会跟你们学校联系,督促他们拿出一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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