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广州养老保险有哪些待遇?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广州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幅度进行调整,负增长时不作调整;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包括丧葬费、一次性优抚金(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个人帐户余额以及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

  B、早期离开国企一次性缴费的人员

  一次性缴费的实际月缴费指数=一次性缴费的月缴费基数÷200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

  缴费指数;

  ⑦视同缴费账户及个人账户的计发方法详见《视同缴费账户简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简介》。

  (2)过渡期计发办法

  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将粤府〔2006〕96号文计发办法(下称新办法)与省原养老金计发办法(下称省原办法)对比按差额计发基本养老金。

  A、如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省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作为补差计发;

  补差=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含地方养老金);

  B、如按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省原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其差额部分按下列方式处理:

  应发基本养老金=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基本养老金(含地方养老金)-省原办法基本养老金)×M;

  M的取值: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10%;

  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30%;

  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50%;

  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70%;

  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首次领待遇的,M取90%;

  2011年7月1日以后不再对比,按新办法计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